吴忠市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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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批捕工作情况的报告
——2020年7月27日在吴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
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
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 马国武
主任、各位副主任、秘书长、各位委员:
根据本次会议安排,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批捕工作情况,请予审议。
2017年以来,在市委、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支持下,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积极投入平安吴忠、法治吴忠建设,切实转变司法理念,不断完善监督机制,加大监督力度,提升监督质效,批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。
一、批捕工作的基本情况
(一)办案总体情况。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,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1984件2964人,批准(决定)逮捕1595件2325人。
(二)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。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,共受理审查逮捕87件330人,依法批捕313人,不批捕17人。受理审查起诉42件353人,提起公诉38件344人,不起诉9人(均为不构罪或证据不足)。纠正漏捕20人,追诉漏犯5人,提请抗诉3件37人,提出抗诉3件18人。
(三)不批准逮捕情况。不批准或决定不予逮捕393件645人,其中不构成犯罪不捕44人,证据不足不捕283人,无社会危险性不捕295人。
(四)捕后不诉情况。捕后不诉26人,其中法定不起诉6人,相对不起诉5人,存疑不诉15人。捕后判无罪2人,无捕后撤案案件。
(五)监督公安机关立案、撤案情况。监督立案155 件,监督撤案233件;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罪案件线索165件,公安机关立案111件150人。
(六)纠正漏捕情况。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的,追加逮捕116人,纠正漏捕后追加起诉116人。针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5件次,已纠正73件。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282人。
二、主要做法
(一)充分发挥审查逮捕职能,全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。共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119件146人、“两抢一盗”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22件440人、“涉毒”犯罪223件298人、“涉赌”、寻衅滋事等犯罪187件 375人。突出惩治经济犯罪,共批准逮捕网络电信诈骗、集资诈骗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23件50人。严惩职务犯罪,依法逮捕14件15人。加强未成年人保护,认真监督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“一号检察建议”,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下发《关于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“一号检察建议”,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方案》。依法批捕涉罪未成年人58人,不捕66人。组建“星星点灯”“小白杨”等6个品牌工作室,建成全区首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。在社区、企业等建立18个观护帮教站点。通过观护帮教,有58人复学、48人就业、29人考入大学。
(二)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,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。严格落实“两个一律”和“一案三查”制度,开展线索排查核查“百日大会战”,共排查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235条,“保护伞”线索146条,其它线索108条。推进“打财断血”,共向公安机关、法院发出或提出财产处置问题《检察建议》7件,冻结执行到位资金130万余元,扣押车辆8辆,查封房产4套,承包土地235.36亩、宅基地12处。深化综合治理,向市扫黑办呈报《关于全市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报告》,提出27项治理建议,得到市委肯定。
(三)认真履行各项监督职能,努力促进司法公正公平。强化立案监督,共监督立案155件,监督撤案233件。强化侦查监督,追加逮捕116人,追加起诉116人,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5件次。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282人。深入推进“两法”衔接工作,共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61件。探索设立5个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室,共监督立案12件23人,监督撤案18件26人,纠正违法17件次,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。
(四)改进侦查监督方式方法,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。 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,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,坚决防范冤假错案,严把事实关、证据关、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。完善监督制约机制,推行审查逮捕诉讼化机制,出台《吴忠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逮捕公开审查工作实施办法》,共有16起案件通过诉讼化方式办结。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,对逮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84名犯罪嫌疑人,建议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。
(五)加强过硬侦查队伍建设,大力提升侦查监督能力。深入开展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,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,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,保持忠诚本色,确保正确政治方向。积极组织开展专项业务培训、岗位练兵、跟案学习等活动,着力提升侦查能力和水平。9名干警被评为“全区青年检察人才”“全区巾帼标兵”“全区三八红旗手”“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”。
三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
2017年以来,全市批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,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。一是司法理念转变不及时,重配合轻监督、重打击轻保护、重实体轻程序、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等观念仍不同程度存在;二是侦查监督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,逮捕案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;三是个别干警素质能力不适应新的检察权运行模式,尤其是知识产权、金融犯罪、电信诈骗等领域知识欠缺。对这些问题,我们将高度重视,认真加以解决。
四、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具体措施
(一)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主线,进一步履行侦查监督职能。认真履行审查逮捕等职能,着力服务“三大攻坚战”“三大战略”,守好促进民族团结、维护政治安全、改善生态环境“三条生命线”。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,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。严厉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,督导“一号检察建议”落实落细。持之以恒监督纠正有案不立、有罪不究等违法行为,确保执法公正。
(二)坚持以司法理念为先导,进一步树立正确司法理念。牢固树立“少捕慎诉”执法理念,正确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、支持配合与监督制约等关系。高度重视证据的合法性审查,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,防止冤假错案,并及时督促公安机关对瑕疵证据进行补正,确保不枉不纵。
(三)坚持以规范司法为重点,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机制。着力构建以客观证据为中心的审查模式,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、固定、深挖客观证据。强化对立案监督案件、监督移送案件、纠正漏捕的侦查活动监督力度。
(四)坚持以提升能力为目标,进一步加强侦查队伍建设。切实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,培育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。开展岗位练兵、业务竞赛,不断提升队伍素质。加强纪律作风建设,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,把全面从严治检贯穿工作始终。
主任、各位副主任、秘书长、各位委员,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审议全市检察机关批捕工作,这既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市的重要体现,也是对全市检察工作特别是批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有力监督。在今后的工作中,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,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,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、完善监督机制、规范监督行为,不断开创批捕工作新局面,努力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!